快捷通信息

签约信息

相关信息

签约信息

额度信息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功能签约协议》 《圆鼎在线支付服务协议》

交易认证

签约信息

单日额度

单月额度

签约信息

额度信息

[限额设置提示:]

圆鼎在线支付服务协议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贷记卡)网上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农村商业银行)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通借记卡(贷记卡)圆鼎在线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共同遵守。

  一、圆鼎在线支付服务说明

  1.圆鼎在线支付服务是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为乙方提供的银行卡在线支付结算服务。

  2.支付限额是乙方在甲方系统设置的在线支付服务交易的单笔、当日累计和当月累计支付限额,该限额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圆鼎在线支付服务签约

  乙方可在甲方个人网上银行页面办理圆鼎在线支付服务签约。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认证措施发起的各项支付交易,视同乙方本人所为。

  三、网上支付服务规定

  1.乙方在甲方签约开通圆鼎在线支付服务成功后,即可通过银行卡号、银行卡交易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码、动态令牌或Ukey等安全验证方式进行支付。

  2.乙方使用圆鼎在线支付服务时,不得超出甲方设定的最高单笔、当日累计和当月累计支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情况对最高限额进行调整而不通知客户。

  3.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圆鼎借记卡账户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暂停或终止乙方的支付服务。甲方亦可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若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支付服务。

  (1)乙方利用或涉嫌利用网上支付服务从事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的;

  (2)乙方有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乙方因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原因无法按时正确的完成账户操作或造成资金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乙方圆鼎借记卡账户状态为挂失、销户、冻结等不正常状态之一;

  (2)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为无效指令;

  (3)乙方账户余额不足;

  (4)乙方在甲方公告的非正常交易时间内下达交易指令;

  (5)不可抗力、不可预测、通讯故障等非人为因素;

  (6)其他不属于甲方过错的情况。

  四、甲方责任及免责条款

  1.乙方需妥善保管圆鼎借记卡(贷记卡)和网上银行的账号、密码及其他安全认证工具,由于密码、短信验证码泄露或认证工具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使用圆鼎在线支付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来历不明的短信、电话索要借记卡、网上银行、支付密码或要求支付的行为提高警惕,认真进行核对,不要轻易相信,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2.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网上支付功能暂时无法使用的,甲方将视情况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努力采取措施以协助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帐现象,甲方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尽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甲方仅为乙方通过网上支付服务发生的买卖行为提供账户结算服务,甲方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对买方或卖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使用网上支付服务进行商品、服务的买卖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费用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与交易对手或其他相关方协调解决。

  4.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非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乙方完成圆鼎在线支付服务的解约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其他业务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以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应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的网上银行页面确认并提交后生效。

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功能签约协议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圆鼎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通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1.支付宝账户是乙方在支付宝网站申请的唯一编号,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2.支付宝卡通是甲方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一项网上支付服务。乙方将支付宝账户与其本人在甲方开设的圆鼎借记卡签约绑定开通“支付宝卡通”后,无需登录支付宝账户,凭支付宝支付密码即可从绑定的圆鼎借记卡完成支付的业务,同时还享受支付宝提供的“先验货,再付款”的服务承诺。

  1.乙方签约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功能,须先按照《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功能签约协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并承诺遵守协议上的各项规定。

  2.乙方申请开通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功能后,办理挂失、销户等特殊业务时,须按照圆鼎借记卡业务管理规定办理,销户后圆鼎借记卡及支付宝账户的绑定关系随之撤销。

  3.乙方凭本人圆鼎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支付宝卡通功能”业务签约,绑定圆鼎借记卡与支付宝账户。签约需乙方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4.办理签约的支付宝账户对应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必须与圆鼎借记卡持卡人相同,由于姓名和证件号码不符造成的签约不成功,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交互,经过与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性检查后,为乙方开通“支付宝卡通”业务。

6.签约绑定成功后,甲方将打印的签约回执交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1.乙方在甲方签约“支付宝卡通”业务成功后,需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该业务的激活,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或申请支付宝数字证书,通过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性校验,方可使用“支付宝卡通”功能进行网上支付。

  2.乙方办理收款业务后,可以将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圆鼎借记卡中。

  3.乙方使用“支付宝卡通”支付时,不得超出甲方设定的单笔和当日累计支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以上限额进行调整。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借记卡管理规定和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支付宝账户的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撤销乙方的绑定签约关系。

    A、乙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实;

    B、乙方的资料来源不合法;

    C、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5.乙方因以下原因无法按时执行账户操作或造成资金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A、乙方圆鼎借记卡、支付宝账户之一有挂失、销户、冻结等不正常状态;

    B、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为无效指令;

    C、乙方账户余额不足;

    D、乙方在甲方和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的非正常交易时间内下达的交易指令;

    E、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通讯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系统无法受理。

  1.乙方需注意圆鼎借记卡及支付宝账户密码的保密。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圆鼎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甲方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均不受损失。

  3.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在协定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圆鼎借记卡支付宝卡通功能签约协议》上签字后自动生效。

  2.如甲方与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结束,则圆鼎借记卡的“支付宝卡通”功能随之停止,但乙方仍可使用原借记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