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授权书
特别提醒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您同意授权并确认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一旦您同意本授权书并确认提交,即意味着您已充分理解本文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向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给予本文本中的各项授权。且即使您的贷款申请未被审核通过,本文各项授权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申请人授权
鉴于本人向农商行申请贷款,为便于银行审核本人贷款申请,本人现授权农商行以下事项:
一、同意并授权农商行保存本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各项业务历史数据等信息。
二、如申请额度获批且用款,本人同意农商行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本人财务有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在本人发生贷款合同违约时,同意并授权农商行冻结本人在农商行的任何营业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并直接扣款以抵偿本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同意并授权农商行或上级机构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部信息,同意并授权农商行将本人信用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贷款申请查询,用于贷款审批;
(二)授信额度审批后或贷款发放后查询,用于贷后管理。
五、同意并授权农商行或上级机构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查询、收集及记录与客户有关的消费记录、通讯方式、信用状况、就业、收入、婚姻、物流信息、手机定位信息、手机通讯信息等并保留相关核查资料。
六、同意并授权农商行或农商行上级机构查询和使用本人在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行政司法部门(工商、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身份和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农商行将本人信用信息报送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关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七、同意并授权本人提供给农商行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农商行金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授权书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以由农商行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目的而进行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本人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农商行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授权书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后续贷款相关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八、本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因不符合农商行贷款审批政策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九、本人同意农商行收集、处理、传递、应用及保留本人的资料,无论贷款是否被批准或授信关系是否已经终止,上述资料均不予退回,但农商行应对本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十、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接受农商行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与农商行开展其他业务期间持续有效,非经农商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或解除。
授权人申明: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授权并接受本授权书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授权。
客户自助放款用途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遵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及贵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所申请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保证贷款资金不用于购房,认购和买卖股票及各类理财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二、本人承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如本人违约使用贷款,贵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加收罚息,宣布授信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解除合同,取消授信额度。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人承诺并愿意接受以下条款:
1.本人未按本次申请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以合同文本为准。
2.对逾期或未按本次申请用途使用的借款,从逾期或未按本次申请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贵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贵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以上承诺由本人作出,一旦承诺,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