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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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等相关规定,你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涉嫌, 已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日期自。在关注期限内,你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到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如你对被列入"关注名单"有异议,可联系当地外汇局。
特此告知
注:本告知书仅用于对相关个人进行告知,无需银行及个人签章留存。